评分采用百分制,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,其余裁判员的平均分即为裁判员评分,再减去裁判长减分即为最后得分。最后得分高者名次列前。
编排 | 科学健身 | 动作设计科学、合理、全面;有明显的主要关节动作;遵循人体运动解剖学;肢体与躯干动作配合协调。 |
难易程度适中,运动负荷科学合理。 | ||
动作元素丰富多样,充分挖掘轻器械的健身属性。 | ||
艺术表现 | 音乐健康向上,精神饱满、活力四射。 | |
服装与内容、音乐风格和谐统一。 | ||
队形变化不少于5次,新颖多样、过度自然、流畅,场地空间运用均衡合理。 | ||
完成 | 动作质量 | 动作规范、准确、熟练、流畅。 |
身体姿态、肢体控制及身体律动准确,动作转换灵活、自如。 | ||
一致性 | 动作整齐划一、协调一致。 | |
动作与节奏合拍、动作展示音乐的旋律和谐。 | ||
音乐风格及动作特点相符,技术及姿态控制准确。 | ||
裁判长 减分项目 |
音乐时长及制作问题。 | |
被叫到后20秒未出场。 | ||
装束散落于地面。 | ||
比赛途中上下场。 | ||
着装、仪容不符规定。 | ||
上场人数不符规定。 | ||
抛接、翻腾、地面滚动、体后屈、挺举等危险动作。 | ||
其他因素(违例情况特别严重,或规则中未明确规定,但与规则主旨精神相违背的情况)。 |
备注: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